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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招生,录取有哪些主要的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

答:学院招生纳入国家计划,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独立学院招生批次和条件的规定统一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

专业调配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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