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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织招生,录取有哪些主要的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6-03 浏览次数:

答: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我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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